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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地方税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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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22 10:29
网站名称: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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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组建于1994年8月。1997年末,我省地税系统实行上级地税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,以上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(不含大连市地税局),市以下各级地税机关的机构设置、干部管理、人员编制、经费开支由省局垂管。干部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,十三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地税局决定任免。县(市)区分局局长的任免报省地税局备案。人员调配和机构编制由省地税局会同省人事厅、省编委办统一管理。截止2005年底,全系统在职人员总数15575名。

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,为正厅级建制。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厅字〔 2009 〕24 号),具有以下工作职责。

一、职责调整

(一)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二)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,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,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;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,优化业务流程,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;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,不断提高个性化、专业化服务水平;强化内部审计职责,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,推进依法行政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,研究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,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,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,制定贯彻落实措施。

(二)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(费)的征收管理责任。

(三)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。

(四)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;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;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、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;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、政策的贯彻执行;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。

(五)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;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,规范纳税服务行为;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;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;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,规范税务代理行为。

(六)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;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。

(七)负责编报、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,编报地方税收决算;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,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,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;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、基金(费)减免等具体事项。

(八)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,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,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。

 (九)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、逃、抗、骗税收违法案件;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。 ,

 (十)对省属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,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;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、廉政建设。        

 (十一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 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(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):营业税,企业所得税(包括地方国有、集体、私营企业),个人所得税、外籍人员(华侨、港澳台同胞)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土地增值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,车船使用税,房产税,资源税,城镇土地使用税,契税、烟叶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(暂停征收),印花税,筵席税(停征),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,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,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。另外,负责省政府规定的由地税部门代征的社会保险费、工会经费等费种。
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邮编:110001
网站邮箱:wzgl@lnsds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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